论祭祀权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摘要】:中国自古以来奉行“孝道”“忠义”“尊长”等人伦价值,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这些核心的价值被众多的社会规范和制度所保护,除可具体执行的社会规范外,还有道德观念和舆论予以情感支持。在对这些价值予以推崇和保护的众多方式之中,“祭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发展到近代社会,祭祀活动本身的价值又与当前社会个体所追求的经济利益、身份利益、人格尊严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祭祀,成为了人们所急切渴望得到保护的一项活动。但是,由于我们奉行的是“权利法定”,祭祀权这个古已有之却无现代法律地位的权利在法律保护层面显得有些尴尬。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各地各级法院几乎都是直接使用“祭祀权”一词,并对其予以保护的,但是因为祭祀权不是属于“法定权利”,各地司法机关在对其进行保护时,引用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或者当事人为了自己的祭祀权诉求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而将祭祀权连带的一些财产利益、身份利益等作为请求权基础,不会选择直接请求保护祭祀权。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对祭祀权的性质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笔者透过两则典型的案例,对权利和法益的关系,祭祀权的法益价值,祭祀权遭受侵害之后应如何进行归责等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究祭祀权的请求权规范基础。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介绍、法院判决和争议焦点。通过对案情和法院裁判的介绍,提炼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本部分主要探讨在“权利法定”与“权利意定”之争中祭祀权依据什么理由予以法律支持,以此种理由予以保护应当从什么层面界定以祭祀权为代表的法益的受保护条件,然后进一步探讨祭祀权中所体现的法益价值以此支持以侵权法为依据对祭祀权进行保护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对本文引用的两个案例依据本文分析的理由予以重新评析。第四部分,通过对两个案例的重新评析来分析类似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