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
【摘要】:
网络社会瞬息万变,规制网络的法律体系应当及时地对这些变化做出回应。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副产品”,目前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网络语言的暴力,即施暴者以恶毒的语言去攻击或贬低当事人;二是利用网络对虚拟的网络人进行现实的对应,施暴者把当事人从现实生活中找出来,并通过一系列的信息检索曝光其各种信息,对他们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其中,第二种网络暴力形式还有一个新名字——“人肉搜索”。
作为社会的新兴产物之一,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现象目前欠缺成文法的规定,亟需纳入我国法律体系的控制范围。正如庞德所言,当代社会的控制手段虽然以法律为主,却仍然需要道德、宗教和其他手段的辅助与支持。而网络暴力现象固然需要法律作为主要力量进行调控,但是对施暴者的道德制约同样不可或缺。本文认为,引发网络暴力的多数事件正是由于不符合网民的道德准则,才导致网民意图以“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判断,从而引起全体网民以“以键盘和鼠标”为武器的口诛笔伐。因此,只有以法律、道德和宗教等作为控制手段,才能达到对网络暴力更好、更全面的社会控制。
本文主要采用了法律社会学的方法,并结合一定的心理分析、比较分析和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围绕“人肉搜索”这一网络暴力的主要类型,分析网络暴力的涵义、成因及特征,探究“人肉搜索”之所以被称为网络暴力的缘由。同时,通过解读“人肉搜索”行为的动因和网络施暴者的心理因素,以及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宪法的角度考察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控制的可行性,以对“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现象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
本文共42000余字,除引论和结论部分之外,分为4个部分:
引论部分交代了本文的选题缘由和理论基础,介绍了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现象的学术研究现状,阐述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第一部分从“人肉搜索”这一日渐受到社会关注的网络现象入手,在正反两方面对其定性。“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其两面性特征使得它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同时,也起到了类似于舆论监督的作用。接着,本部分对网络暴力的涵义予以界定,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网络的公开性使网民的言论更加自由,而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有些网民的言论缺少理性,网络舆论的既有导向极易影响普通网民的意见。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的现实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几个社会问题,并界定了网络暴力不同于一般暴力的特征。“人肉搜索”在我国已经过8年的发展历程,却仍愈演愈烈,甚至进入司法规制的领域。而引发这类行为的朴素正义的动机,已经被网民的盲从和不理性所掩盖,现实世界和虚拟空间的界限逐渐模糊。
第三部分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人肉搜索”展开探讨。“人肉搜索”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并且网民们意图用所谓“道德的审判”代替法律的判断。然而,现实法律制度的缺位及其他监管手段的不力,使网络暴力缺乏有效的法律控制。
第四部分紧接上文,思考法律应当如何应对“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现象的存在,反映了虚拟网络法律与现实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尚未明确规定,因此亟需立法的有效回应。同时,以基本的法律理念为指导构建网络法律体系,辅之以其他监管手段的一并作用,这才是我国网络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
结论部分重申了对网络暴力进行法律控制的应有之意,即当法律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时,就需要法律制度及时地更新和完善。同时利用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达到对网络暴力达到更好、更全面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