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家组职权范围研究
【摘要】:
强制管辖权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而专家组的职权范围界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权的范围。因此,研究专家组职权范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与磋商程序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WTO的专家组在解释DSU相关条款时采取了与GATT时代不同的态度,使得磋商程序对于专家组职权范围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WTO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解释存在重大问题,不仅与WTO争端解决法律体系的其他条款冲突,更重要的是破坏了WTO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侵犯了成员方的国家主权。本文着力按照WTO条约的解释方法重新界定磋商程序与专家组职权范围的关系。并分析当前错误的深层次原因是随着WTO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司法机构在解释及适用条约时,具有日益明显的司法能动主义倾向。司法机构通过解释条约侵犯属于总理事会的立法权,进而侵犯成员方的主权。司法能动主义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要抑制司法能动主义,应首先提高DSB的实际作用,对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形成一定制约。并且在解释条约时,坚持约文解释与目的解释的平衡,维护成员方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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