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窦娥冤》中法律精神的表现
【摘要】:古希腊智者柏拉图曰:“人是追求意义的动物”,追求精神价值目标是人类心灵最深刻的冲动,因而最能体现人的本质。“法是关于正义的学说”——这句刻在古老智慧之树的箴言,乃是关于法律的永恒真理。理解法的精神,是理解并追求正义的前提。笔者认为,法律价值的体现,需要所有使用法律的人们“以对法律最诚挚的理解”去适用法律。“诚挚”来源于哪里?也许很大一部分来源泉于文学。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法律问题是一座有待“开采”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富矿”,值得挖掘一番,选取一段历史的文学作品,便可以理解特定时代的法律制度问题以及精神价值。在本文中,笔者的思路是选取元代文学代表——元杂剧《窦娥冤》考察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寻找文学作品对于理解法理学问题,理解特定时代的法律制度问题的可能性和意义,通过这种方式,证明并初步探索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理解法律精神的角度——从文学的角度寻求法律的最高境界——诗性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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