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禁止令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诞生,禁止令也以它崭新的面貌出现在我们面前,对于特定区域、场所、活动、人这几个方面予以禁止,这意味着管制犯和缓刑犯一旦被宣告禁止令,不仅要遵守一般的义务,还必须遵守特定的义务,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同时也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更大的作用。本文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对禁止令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对禁止令的基础问题,如涵义、特征、起源和发展以及理论来源等进行阐述,并且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来分析我国禁止令的现状,发现问题和不足,最后通过提出完善的建议来加以解决。
本文由三个部分支撑,首先是关于禁止令基础问题的概述,这部分是本文的基础,为后来的论述打下铺垫。总共概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禁止令的涵义和特征,禁止令是法院要求侵权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禁止某种行为的命令,其特征本文看来主要有三个,即禁止令的非独立性、附加性以及强制性;其次是禁止令的起源和发展,禁止令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而后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最终形成当前所适用的禁止令形态;再次是禁止令的法律性质,本文观点是我国刑事禁止令兼具资格刑和保安处分的法律性质;最后是禁止令的理论基础,本文看来禁止令有三个理论支撑着它的存在,分别是特殊预防理论、刑法个别化原则及行刑社会化趋势。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禁止令现状的阐述及评析,禁止令的现状分别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来展开,剖析禁止令存在的不足,为后面的完善建议提出问题。立法上虽已经对禁止令做出了规定,但仍然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缺陷,包括假释犯是否适用禁止令、犯罪单位是否适用禁止令及未成年犯处遇区别待遇问题;实践中,禁止令颁发一年多时间,全国各地都纷纷发出各种各样的禁止令,但在实际的禁止令执行上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禁止令提出的完善建议,这部分是本文的重心和落脚点,通过前面两部分的阐述和分析,最终靠这部分内容来支撑本文的价值。本文共提出两大方面的建议,第一、扩大禁止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了三个具体的建议:1.将假释犯纳入禁止令的适用对象。2.将犯罪单位纳入禁止令的适用范围。3.将未成年犯处遇区别对待制度增添至禁止令的适用中;第二、对禁止令的执行进行完善,也包括了三个具体的建议:1.就禁止令的执行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严密的社区监管网络3.健全禁止令执行协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