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被拆迁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摘要】:为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梦,近些年全国各地都在热火朝天地开展城镇化建设。特别是随着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扩大城市范围、翻新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城镇化速度,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切实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共享社会主义发展红利,成为了各地政府的主要工作。但由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较晚,城市规划建设前瞻性不足,以及地少人多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通过“拆旧建新”、扩展荒地、占用农村土地等暗含矛盾的方式进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不少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暴力拆迁、行政强拆、钉子户、群体性上访事件被媒体曝光,广为人知,令人瞠目结舌。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初衷,甚至是背道而驰。为回归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的目的,必须把城镇化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政府也要以改善城镇化范围内的居民和被拆迁者的生活条件为己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本文通过简述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房屋拆迁的基本概念、近些年城镇化进程中房屋拆迁保护工作的进程以及房屋拆迁涉及到的行为人的特点,把城镇化进程中的房屋拆迁和其他拆迁行为分离开,为后续研究奠定一定的背景。笔者认为在近几年的城镇化拆迁工作中,被拆迁者合法权益受损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补偿制度和化解矛盾的机制不完善,政府由于政绩观等原因管理不到位,现有的补偿方式不合理。为更好地寻找解决对策,笔者对美国的有偿征收情况和安宁市旧城改造两个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案例及专家学者观点,主要围绕法律,从法律层面、政府层面、补偿方面、保障被拆迁者的话语权四个方面,对被拆迁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有的放矢的提出建议,旨在能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被拆迁者合法权益受损问题,提供一些新思路,依法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谐稳定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感,让群众共享社会主义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