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陕西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研究
【摘要】:当今时代,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省区创新能力的基础。知识产权则是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尤其司法保护状况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研究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陕西省作为研究区域,首先,从理论上阐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及发挥激励作用的内在机制。其次,探求陕西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再次,通过对我国其他省份的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进行比较、借鉴。最后,提出完善陕西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研究,着重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人员选拔、使用和培训制度。选拔复合型法律人才从事知识产权司法活动;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司法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和培训。
第二,帮助企业提高寻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规范司法机关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水平。建立快捷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细化临时措施适用具体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认定,准确适用损害法定赔偿制度以及扩大民事制裁和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第四,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协调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侦查、检察和审判协调,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
第五,完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陪审员与对知识产权案例的汇总研究,提高裁判能力等措施。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的监督和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专家陪审员制度,通过积累案件,进行探索研究,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