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
网络以其开放性、无纸化等特点加速了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播,同时也由于其虚拟性、迅捷性等特点使著作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如何有效遏制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已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作为网络技术起步晚、发展快,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的网络大国,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当下,面临的问题尤为严重。本文结合其他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和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一章:网络著作权的概述。本章主要讨论了网络著作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和问题,网络著作权是因网络而产生的,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其文学、科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它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涵盖了传统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并延伸出新的权利,使得复制得以重新界定,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在扩大。
第二章: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它的构成要件也具备一般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性、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本文将其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以及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三大类。
第三章: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排除。著作权法的核心宗旨是协调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但一味地保护网络著作权人利益就会与此宗旨相违背,所以需要法律赋予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网络著作权人作品的权利,从而形成对其权利的一定限制。这种限制也就是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排除,主要体现为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
第四章: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是网络著作权人保护自我利益的手段。网络著作权领域的私力救济主要是权利人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但是由于技术保护措施不是万能的,所以还得求诸公力救济,即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然而由于我国网络技术起步晚,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存在许多不足。比如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数量不少,但缺乏系统化;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存在空白等等。针对这些不足,笔者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尽快制定一部《网络著作权法》,系统规范网络著作权的各种问题;适当增加网络著作权犯罪类型,强化法律的威慑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