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引进辩诉交易的思考
【摘要】:
辩诉交易源于美国、盛于美国而后又被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移植,包括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而在我国辩诉交易却一直是理论学界讨论的话题,直到2002年4月19日我国“辩诉交易第一案”的诞生,全国一片哗然。法学家们或对其大加赞赏或对其横加指责。支持者认为辩诉交易结案快、效率高并有利于被告人的恢复矫正和回归社会;反对者则认为辩诉交易直接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和破坏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辩诉交易不仅在中国,在国外也一直受到激烈的声讨、责难和尖锐的批评,但其却仍保持有旺盛的生命力。辩诉交易是一种利弊相伴的制度,我们应取其利而避其害。笔者从一则案例出发探讨国外辩诉交易制度、继而分析我国引进辩诉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设立中国式辩诉交易提出一些建议。
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评析“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引出辩诉交易论题;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辩诉交易制度,从辩诉交易的概念、价值取向、主要规则、制度环境和对辩诉交易制度的评价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引进辩诉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对我国如何引进辩诉交易提出一些建议,包括使用辩诉交易的案件范围、参见辩诉交易的主体以及辩诉交易的内容、程序、监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