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西北督抚研究(1862-1911)
【摘要】:
清代乾隆中期之后,西北地区陕甘一督一抚的设置逐渐固定,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督抚大员多为满人把持。历史进入同治朝之后,在平定陕甘、收复新疆的过程中,西北地区总督与巡抚的设置与任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新疆建省置抚,汉人督抚比例占优、湘籍人士数量占优以及任期相对较长等等。在督抚权力不断膨胀的背景下,同光之际的西北督抚拥有巨大的权力,从新疆建省的过程可以看出西北督抚主动规划着西北的恢复,从机器工业的兴办可以看出西北督抚主导着地方的财政权、人事权等。清廷宣布“新政”之后,力图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经过重新调整督抚任命,西北督抚中旗人又开始增多并且任期较长。这样的调整对此后西北的影响极大,清廷颁行的政策能够在西北得到较顺畅地施行。综观清季50年,虽然西北地方督抚权力的扩大已成既成事实,但由于清廷始终把握着督抚任命之权,通过调整督抚任命的策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所以在远距中枢的西北始终未出现督抚割据一方的局面。在放权与集权的对比中,探讨中央集权的积极意义对当代西北发展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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