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下的纯粹经济损失研究
【摘要】:纯粹经济损失是指被害人直接遭受财产上不利益,而非因人身或者物被侵害而发生。对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我国在侵权责任法立法的过程中也逐渐的开始关注这一概念。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但因为各方面原因,纯粹经济损失并未最终写入《侵权责任法》,但这并意味着我国侵权法不保护纯粹经济损失。本文拟从纯粹经济损失的相关理论入手,在《侵权责任法》的背景下分析我国立法及司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现状,以及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模式问题。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纯粹经济损失与其他易混淆概念的区别,进一步理清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内涵及外延,从而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为纯粹经济损失的比较法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在对纯粹经济损失研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通过对英、法、德国家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模式的研究,为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侵权法下进行保护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首先从对《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分析明确我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再进一步探讨我国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程度,最后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对纯粹经济损失保护。第四部分为本文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兼具创新点的一个部分。从对《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分析入手,探讨纯粹经济损失与一般条款的关系,结合本文第三部分的研究,提出我国侵权法下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