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角下新疆公务员素质研究
【摘要】: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是政府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政府权威的体现者,政府的社会作用通过全体公务员体现出来,公务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效率的高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论断的提出,不仅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而且为我国政府管理确立了明确的目标与方向,同时也为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注重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强人即公务员的管理。
新疆地区公务员整体素质偏低,面对新时期、新任务,需要有新的发展要求。本文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背景,从新疆公务员素质的基本情况出发,用和谐社会发展对人的要求重新梳理新疆公务员素质的发展及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新疆地区公务员素质提高方面做一些尝试性的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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