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在新疆的实践探索
【摘要】:
弗雷德里克·莫舍曾说:“在公共行政和私人部门行政的所有词汇中,‘责任’一词是最为重要的。”负责任,是现代政府应具备的主要品质,政府的高效率和责任感有赖于政府公务员良好的责任意识和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在新疆,公务员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的组成者,是行政权力的实际行使者,是行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新疆在构筑中国西部经济高地的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在实践中积极推行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
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主要分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旨在阐释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的相关概念,公务员行政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工作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三部分以我国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为背景,介绍新疆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建设的经验,分析新疆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建设中的缺失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从新疆的实际出发,针对这些问题及原因,从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责任追究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新疆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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