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准则下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研究
【摘要】: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审计准则先行在A+H股公司以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的H股公司中实施,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截至2018年4月30日,新审计准则已经实施两年有余,从业界反应来看,改革之后的审计报告由于信息含量等方面相较于旧版本得到提升,得到了多数使用者的认可,但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实务应用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而有关最新审计准则实施情况和披露效果及其改进的研究仍然较少。本文主要研究新审计准则实施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情况,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例,通过手工收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和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合计86份新式审计报告数据,对其中所涉及的关键审计事项从披露数量、分类、行业分布、确认原因、涉及管理层工作评价的情况、利用专家工作的情况以及披露形式和完整性等角度进行多维度的归纳总结,并从审计收费、审计任期和被审计单位偿债能力三个角度分析了普华永道在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考虑的因素,根据对普华永道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特征的分析论证过程,总结其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从加强普华永道自身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两个角度为完善普华永道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披露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