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乐政与乐教研究
【摘要】:一、《三礼》叙及周代“礼乐制度”之基本精神、内在结构,具有深刻的一致性。礼乐制度以等级秩序为始发点,以和乐为旨归,礼乐功能多元一体;礼仪程序之结构,以礼仪、正乐始,以乐礼、乐仪终。“乐礼”事象之构成,饮食、乐而已,“乐礼”乃礼乐制结构的基因。(第一章)
二、乐礼源于中国原始农耕社会的神鸟祭祀,代表了中国原始农耕文化的性质。“礼乐制度”,作为原始乐礼文化的次生形态,是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乐礼文化内部自然成长起来的具有巫术、宗教、科学等多重性质的“天学”为原始乐礼演变为制度化的礼乐注入了新质、提供了基本结构框架,是推动中国史前中原地区较早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动力之一。以乐礼为基因的礼乐制度决定了中国文明时代以乐行政、政、教合一的文化特色。(第二章)
三、师保制度的形成、确立与以礼乐制度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宗法制国家的起源是一致的。师保之官与乐礼、乐教、乐官有不解之渊缘。行使《周礼》“大司乐”之职能的,是师、保之官。《周礼》以乐官之长“大司乐”通掌国学之政是有历史根据的,三代以上“乐之外无所谓学”的“乐教”观,某种意义上也是可以成立的。中国古代的律学是“历律学”而不是单纯的乐律学,乐官与史官同源。周代宫廷设立四夷乐官,是传统“中国”观念的反映,它喻示了礼乐因袭的传统及中国文化多元熔铸的基本模式。(第三章)
四、对《大武》乐之乐章、乐舞进行重新考订。《大武》乐有三义:武王《武》乐、周公《三象》乐、成王时周公作《大武》乐。《武》、《三象》与文王舞阵、万舞、《韶》乐有渊源关系。《大武》乐反映了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和礼乐制度性质的新变。(第四章)
五、西周时的“德”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就其具体而言,意味着不同等级的贵族所获得的官爵俸禄、配享之礼乐及其所应承担的政治义务;亲亲、尊尊、尚贤之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情感是政治意义上的“德”的精神支撑,它是西周德观念的抽象性表现。两者统一于礼义威仪,西周德教是在行礼乐的过程中实施的,属乐教而非义理之教。《周礼》“乐德”之教,从礼仪之象而言,可别为六德义,就终极言之,其设教则以教“和”为旨归。“乐德”之教的本质是身教重于言教。(第五章)
六、先秦所谓雅言是以夏代通言为基础的用之于中国礼乐仪式的专门语言,雅言制度是采风制度的内容之一。“六诗”之风雅颂是在采风制度得以长期推行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歌诗乐部分类,这种分类是服务于仪式用乐及乐教的双重
需要的。从乐教的需要看,它不仅是为了培养胜任礼乐仪式活动的技术人才,而
且也是为培养具有“中和”之德的君子服务的。乐语之教的目标在于培养以乐行
政的政治人才,“六诗”之赋比兴是反映了乐语之教的一种歌诗分类,它与周代
献诗讽谏制度密切相关。赋比兴的分类主要是用诗的分类,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
是诗教的分类,只是此种诗教较之后来的诗教还与仪式、乐教保持着有机联系,
故属于广义乐教范畴。(第六、七章)
七、《周礼》大司乐的乐语之教,不仅是教国子们学习如何用诗、言语应对,
培养他们的以乐行政的才能,而且还包括了自然、历史等多方面的文化知识的传
承与学习。这些知识的学习有的渗透在歌诗的教学中,更多的是体现在礼义、乐
义的讲解中,有自然科学色彩的天学知识、《易》理之类就包括于其中。(第七章)
以上各章内容,其观点和结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互文见义、互显互证的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