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指出,要从体制入手,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和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大力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面向市场研究开发和开展技术创新的能力,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到2000年底,凡是被纳入改制范围的科研机构在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下,同所有的企业一样,成为了具有独立身份的经济主体和法人实体。
本文针对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实行企业化改制的实践,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的建立等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研究探讨科研院所由事业体制转为企业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提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从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根源于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由此所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合理地配置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因此,法人治理结构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代理的激励和约束,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制衡成为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与否的关键。
现代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企业活力和持续快速发展的保证。其建设要从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多元化、合理的产权组织体系、可交易性以及经济性五个方面来进行。只有产权制度满足了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才能称其为现代产权。
如果现代企业制度在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后能够真正建立并有效实施,那么科研机构改革最终才能获得成功,科研机构才能蓬勃、持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