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汉语大词典》的魏晋司法新同义词辨析
【摘要】:法律语言研究作为汉语语言研究的一个重点,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开始。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法律语言学创始之后,针对汉语法律语言研究中的法律词汇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法律词汇研究也由先前的零散性、浅显性变得越发系统化。现有的法律词汇研究成果中,大多是以断代专书中的法律词汇作为语料来源,展开论述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汉语法律词汇研究的发展,但是却很少出现以词典为基础语料进行全面的断代词汇研究的成果。以断代专书为基础语料研究汉语法律词汇,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所收语料不够广泛,不能够完整的体现法律词汇在发展过程中的语义变化。而词典所储存的语料,相比专书来说,词汇要丰富得多,有利于我们更为全面了解探求法律词汇,遂以词典为基础语料,进行断代词语研究势在必行。魏晋时期社会动荡,战乱纷争,统治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作为法律范围内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法在这一时期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司法制度是判决惩治违法犯罪者的一个首要环节。这一时期,法律同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重大变革,作为语言最敏感的要素——词语必定会据法记事,法律意义的新义新词必将大量涌现,针对法律词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展现魏晋时期法律的基本面貌。遂从词语角度探求魏晋法律词汇的面貌与特点、法律制度沿革与变化是可行的。基于此,本文以《汉语大词典》为基础语料,建立魏晋时期法律词语语料库,客观的归纳、描写《汉语大词典》所收录的魏晋法律新词,特别是其中的司法新词,通过《汉语大词典》释义及所举书证进行分类归纳,将同一个语义场下的司法新词规聚到一起,对魏晋时期的司法新义同义词进行辨析。针对同一语义场下的司法新同义词进行辨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中细微的差别。至此,可以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魏晋司法新词,这是因为魏晋司法新词最具有魏晋时代特色,最能够反映出魏晋司法以及司法词语发展的面貌。另外,本文着重在封闭语言环境中辨析了“告劾、追捕、审判、惩办”语义场的司法同义词,在词语类别、语内容意义、组合搭配以及语用特点等方面的异同。研究方法主要为客观描写法与传统训诂方法,即从共时角度描写魏晋时期法律词汇的面貌;从历时角度分析同义词源义、引申义演变中词义的细微差异;同时将典型范畴理论运用到选取司法同义词之中。此外,综合运用传统词汇训诂学理论与方法、现代语言学理论与方法,以探究魏晋法律词汇的基本面貌,是本文研究的新意亮点所在。第一章,首先概述汉语法律语言研究、魏晋司法制度以及古汉语同义词的研究现状;其次介绍本文的目的、价值及研究的具体方法;最后对本文语料库来源以及词语、司法词语、同义词进行界定与判断。第二章,在共时平面对魏晋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司法、礼法、军法新词进行客观描写,从新词角度描写魏晋时期法律建设的主要面貌。第三章,本文研究重点为司法新同义词辨析。我们首先从词本义、引申义及核心义等角度,探析司法新同义词在内容意义、词语类别、构词方式等方面的异同,其次从词义源流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魏晋时代司法新同义词形成的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