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利益之民法保护
【摘要】:
胎儿是自然人生命发育的必经阶段。他的重要性不容质疑。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因胎儿遭受侵害所引起的诉讼案件持续增多。而目前,各国民法已开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其中,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侧重保护胎儿的财产利益,但对其人身利益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判例法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胎儿损害赔偿的诉因呈多元化,因此对胎儿人身利益的保护较为灵活、周到。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非常薄弱,缺位严重。除《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的继承利益有所涉及外,其他方面一片空白。这样造成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胎儿利益的案件根本无法可依,胎儿利益无法得到有力的保护。因此,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立法的加快和完善。本文结合各国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赋予胎儿民事主体地位的设想,并探求对胎儿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则,从而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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