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摘要】:
信息披露之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已基本为人们所认识,关于信息披露的理论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理论,包括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另一类是实用理论,包括公司治理理论、有效市场理论、资本结构理论等。本篇论文从实用角度出发,研究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论文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是文献评述与基本理论研究,第三章到第六章是实务改革专题研究,具体而言,论文研究重点及作者的主要贡献在于:
其一,论文试图回答“是什么—WHAT”的问题,即何为信息披露制度框架。论文通过对文献的整理与评述,在科学的信号传递模型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信息披露制度框架,这个制度框架是贯穿全文的主线,它包括如下基本环节:信息的生成、信息的鉴证与确认、信息的公开、信息分析、信息反馈。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主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上述5个环节的存在与重要。
其二,论文试图回答“为什么—WHY”的问题,即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研究意义。论文把影响信息披露的制度性因素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是对现有理论研究的补充和拓展。中国在信息披露技术性因素研究方面,已积累了较多的研究力量和研究成果,特别是以财务会计理论为代表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不可否认,在西风东渐的背景下,这种理论研究范式对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内容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中国在短时间内通过“技术移植”的方式建立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披露规则等。但它的不足之处是忽视了对参与信息披露组织的研究(除上市公司外)。表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一个统一明确的制度框架,尽管不断引进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规则和规范,但这些技术上无懈可击的规范实用效果却不佳,大多数中介机构依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并参与市场运作,执业环境与职业道德风险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信息披露环节缺失、功能不健全。归根结底,由于这些组织的构建、内部治理和外部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妨碍了信息披露目标的实现,而这正是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瓶颈”所在。因此,该课题研究的根本意义是纠正偏差,为证券市场运行营造健康的基础。
其三,论文试图回答“怎么做—HOW”的问题,即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这是本论文的重点所在。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提出制度建设应该从法制建设、组织建设和组织治理入手。在这个逻辑之下,论文围绕信息披露的重点——财务信息的披露,选择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的四个关键环节,即财务信息的生成、鉴证与确认、分析及反馈,针对如何使政府有效管制会计信息、发展行业协会、界定会计师法律责任、整治理会计师执业环境、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其四,论文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借鉴了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核心安排,对诸如安然之类的事件进行了现实反思,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中国已经以GAAP等为蓝本,建立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技术规范,反思将有助于进一步的本土化改造;另一方面,美国证券市场完善的制度安排及发达的自我纠错机制将使我们在学习中获益非浅。
遗憾的是,出于结构上的考虑,论文省略了一些相关组织的研究,比如对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以及电子化信息披露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建设研究的完挫性,有待于今后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