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乡镇政府的定位及作用分析
【摘要】: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壮举和实践之一,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历程,有利于农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实现。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普遍农村实行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各地农村不断推进,我国农村治理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山东省是村民自治试点较早的省份之一,目前村民自治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全省农村基本建立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两委”制度,定期召开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及时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但是,在村民自治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治理程序不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主要内容实施不到位、各种自治组织和规章制度没有结合具体情况等等。为此,本文立足央子街道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其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主要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民主选举方面,村干部选举流于形式,村民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选举等选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民主决策方面,村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以及村委会与村庄经济组织之间的“政经关系”不和谐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决策效率。民主管理方面,现行制度缺乏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制度实施成本的有增无减。民主监督方面,村民不能参与到村事务的实际决策、管理的过程,不能对村干部的工作实施有效地监督。为解决以上出现的问题,本文从乡镇政府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定位入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提出乡镇党委政府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行政指导作用、改革完善乡镇政府的管理体制、提高村民自治能力等三方面的解决方案,以期完善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