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研究
【摘要】:本文立足于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运用法学、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等理论,解读公共文化服务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的框架和路径。文章首先分析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通过回溯权利及人权概念的源起,探讨文化权利的内涵,探讨政府保护文化权利的具体职能和措施,解析公共文化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的逻辑关系,阐明公共文化服务既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特点、主体和供给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指出公共文化服务有广狭之分,狭义的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及服务、文化培训、文化资助、针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性服务等内容,广义的不仅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也包括文化行政和制度。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基础性、意识形态性、便利性等。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我国国情,分析不同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提出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应承担组织者、出资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力量,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企业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社区、公民则为参与主体。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的综合供给模式。为了使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文章详细回顾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指出通过多年努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健全,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顺利实施,社会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同时也存在着投入低、公共资源供给城乡及区域结构失衡、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现状,文章分析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原则,指出可按照效力层次、作用、内容等标准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进行不同分类,按照内容应该包括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政策、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政策、资源配置政策、需求反馈机制、政策绩效评估机制等内容,应该遵循公平正义、民主公开、效益最大化、可操作性等原则,按照经费保障政策、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政策、绩效分析的主题分析我国已有相关政策,找出不足,提出完善这些政策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