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联盟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竞争逐步由资本竞争演变为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竞争。一些行业巨头联合起来披着技术标准的外衣,灵活运用专利联盟组织,通过操控知识产权的发明、占有、许可和转让行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他们控制整个行业的目的。中国在与世界尤其是欧美、日本、德国等法律规范健全的发达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国际规则的运用中,处于“被动挨打”局面和“初级学习”阶段,因此很难起到有效的保护民族产业的作用。从现实来看,很多专利联盟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常常通过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合理许可费等手段限制竞争、谋求垄断、妨碍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
一般而言,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并不矛盾。但是当知识产权成为垄断手段,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则转化为知识产权垄断,就不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一方面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外国反垄断法制约和标准化的技术壁垒制约,另一方面却无法对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本文阐述和总结专利联盟产生的时代背景与发展特点;讨论专利联盟在垄断意义上的行为的现象、原因与本质;总结发达国家对专利联盟的反垄断规制的发展、特点及规律并联系中国实际给予阶段定位、特点评述和规律的总结;分析中国立法、司法实际分析差距并给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