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方法论及其中国意义
【摘要】:
契约论作为西方的重要意识形态,是西方政权建构的理论基石,17、18世纪,契约论者们努力通过契约来构建各自的政治理论,为后世的宪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表明契约论同时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近代,罗尔斯等人对契约论的重新挖掘使契约论以方法论的姿态复兴。契约方法论对于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并为公共秩序的建构等提供一种基本的思路。我国目前对契约论的研究方兴未艾,本文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契约知识进行一定的整合并探讨其对于转型期中国的借鉴意义。
本文主要分三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介绍契约的方法论化并简介契约方法论的历史脉络。契约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生活现象被运用到政治生活的组织、政治理论的构想并进而被付诸实践,从而具有了方法论意义。
第二部分,分析契约论所使用的方法和契约方法论的价值、功能。从霍布斯到罗尔斯,契约方法论都主要运用了逻辑分析的方法,并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作为其论证的起点。契约方法论中介和指向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主体性、平等、正义和互惠等,这些价值使契约方法论表现出分析与解释、组织与建构、规范与修正等功能。
第三部分,分析契约方法论的中国意义。中国传统的方法论主要表现为伦理方法论或家国方法论,主要是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以人伦为主要纽带,以家国为社会基本政权组织形式的方法论;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有的方法论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契约方法论的借鉴将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诸多难题提供解决思路。
本文的主要成果和创新之处在于从方法论的角度对西方的社会契约论进行系统梳理,探究契约论背后的方法论意义与功能,挖掘中国传统的方法论并探讨其局限性,论述借鉴契约方法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举例说明对契约方法论的借鉴。本文主要采取历史方法收集契约论的知识素材及相关知识;采用逻辑分析方法分析契约论并采用比较的方法来论证中西方法论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