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rging ICT Ecosystem Challenges for Operators and Regulators
【摘要】:近10年来,通信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一个封闭的通信产业过渡成为了
一个开放的充满活力的信息通信技术(ICT)生态体系。新的ICT生态体系不同于传统的封闭模式的公用电话网(PSTN)和广播行业,而是一个开放式的体系结构,它的融合终端融合了包括语音、视频和数据的通信服务。最后一英里接入分类计价的开放政策和信息的数字化给通信业带来了彻底的改变。政策的开放,使得基础层和网络层资源能够共享,进而带来了应用层和服务层的竞争。因此,传输资源的经济效率使得集合管得到了增加,与此同时,运营商对。市场的竞争也在不同层次促进了研发力度,从而进一步带来了技术发展的革命性变化。
蜂窝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使得移动通信行业得到了巨大的商业成功。早期蜂窝网络的部署相对容易,这使得通信网络在很短时间内延伸到缺医少药的地区,从而覆盖了巨大的区域。在短短十年内,全球通信网络的覆盖率达到了78%,而在十年前的这一数字还不到20%。
第三方服务所带来的增值业务对电信行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拨号增值服务使得互联网平台变得混乱无序,而IP技术的引入则让包交换技术高效地替代了电路交换技术。运营商蓬勃发展的现象迫使电信技术各功能层分离,从而产生了新的业务创新模式。新的竞争者在由PSTN模式向NGN的激进转变中打开了创新增值服务的一扇门,而互联网模式的出现更为信息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创新的引擎。在顶尖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之中,又涌现出了一批新兴力量,并创造出了庞大的用户群。IP平台上的创新也推出了需求庞大的数据融合服务,例如IPTV、VoD等。在一个层中的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会影响其它层的服务,因此这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在不同层次的共生关系,使得它更像是一个生态体系,而不仅是网络。
新的ICT生态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来产生影响。它带来了充满市场竞争力的新公司,给传统运营商和电视广播公司带来挑战。这些新进入市场的公司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基于网络资源的贸易行为,同时也直接冲击着基本通信服务的商业模式。通信行业由单一垄断企业变为了众多竞争者同时存在的市场格局。ICT生态体系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
·网络运营商
·服务提供商
·内容和应用提供商
·设备制造商
信息产业不再是单一垄断企业主导的产业,而是众多企业的组合体。不同企业在不同层面的竞争以及跨层面的竞争使得他们的关系更为共生。一个企业的无序发展可能会对整个ICT生态体系带来威胁。
通过不同层次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这一不断发展的ICT生态体系正在创造新的社会经济以及技术变革机遇。新的服务形式例如云计算、电子健康、智慧家园、智慧网格等正在改变着通信产业的结构。ICT已经演变为一个解决方案提供者,而非简单的连接提供者。云计算是伴随着ICT生态体系而产生的,它能够按照每个不同的用户消费模式提供完整的计算机服务。因此,将高速度同步发展的可靠数据网络与无处不在的互联网连接,将智能终端业务按照经济需求进行有效地扩展,将收缩的IT资源引入服务并组合在一起,这即为云计算服务,它将进一步在可承受的频谱内提高ICT使用和吸收效率。
基于连通性的通信行业的连通和服务模式正在增加,而ICT系统自身的挑战也在增加。无线介质上巨大的数据量,需要有效地利用频谱以满足这一需求。过时的频谱分配指令和控制机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兴服务模式的成长需要。无线产业方面的技术发展,例如感知无线电、软件定义无线电等,使得最初的干扰问题得以减轻,也打开了频谱分配的新的盈利模式。本文全面地分析了目前频谱使用机制方面的限制,并针对有效利用频谱资源的经济潜力提出了对应的规章制度建议。
互联网的是作为一个开放的端到端体系结构,即沟通平台出现的。作为互联网最基本的IP技术使得新公司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创造新的服务和应用。互联网公司如Google、Skype、以及YouTube都是伴随着新的商业模式出现的,这些商业模式不同以往通过语音和数据服务盈利的模式,他们都是免费应用而主要靠广告来盈利。通过IP平台的增值服务增长和网络运营商的巨大收益,也给运营商带来了网络中立的困境。这场冲突告诉了我们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及ICT生态体系的演化前景。
本文旨在研究电信行业从垄断封闭的模式演变到充满生机的ICT生态体系的过程。研究力图带来新兴ICT演化及其特点分析。同时,本研究还将分析其层状结构、主要利益相关者核心竞争力、以及这个系统所创造的价值。本文的主要焦点聚在能够提高网络价值的各种服务和商业模式。在ICT生态系统不断演变的基础上,本文还对中国的ICT前景进行了探索分析。
本文通过研究,给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在基于市场的动态频谱配置和开放频谱合作中,有效的频谱利用离不开改进后的规章制度,而监管机构更应加大对促进频谱贸易和调解用户冲突的影响力度。
·应在ITU框架下颁布实施网络中立性质的法律,以确保地区的监管机构能够平衡不同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经济和创新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