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信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
【摘要】:
格式条款本身是个舶来品,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在资本主义国家成长起来并得到广泛运用的。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使经济强者在“契约自由”的幌子下迫使经济弱者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电信服务合同通常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它的缔约强制性、对象的广泛性、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等特性非常容易造成消费者利益的损失。电信经营者与电信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均衡问题,实质上就体现在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之中。只有合理的电信格式条款,才能维护合同的公平正义,保护广大电信消费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以法律的手段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特别是对电信服务合同中得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电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一个典型新课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电信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现状介绍入手,通过对我国目前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发现其中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外相关的优秀规制经验和方法,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希望能对电信运营合同中格式条款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