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破产制度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借鉴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与否一直是困扰着中国破产立法的一道难题。在当今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者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正是因为有该制度的存在,使得诚实善良的债务人能够免于背负重重债务,得以破产免债,同时能够保证债权的公平受偿。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显然与国际社会立法趋势不符。
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从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况入手,引出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并通过层层分析,展现香港破产制度对于当地经济社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在结合我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旨在支持个人破产制度的逐步引进。
第一部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况。首先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背景介绍,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破产法的含义和立法考量,为全文的展开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为香港个人破产制度概述。这一部分包括介绍香港地区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渊源,可借鉴性分析,香港个人破产制度的特点、主要参与机构和主要制度,得出香港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由此为下文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为我国大陆地区多年来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的原因。主要原因有传统思想的束缚、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缺乏完善的信贷监督制约机制等。从而引出如何借鉴香港地区的破产立法。
第四部分为香港个人破产制度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启示。按照上述对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的介绍和分析,结合我国现状,笔者提出了对于未来我国大陆地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加强对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而为逐步引入个人破产制度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