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我国刑法理论中一个独特的课题,学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义和性质的表述多种多样,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黑社会犯罪、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是何种关系莫衷一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前,我国学界没有系统的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研究,刑法修订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何予以界定,曾是学界争议的热点,但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新刑法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名少有运用,司法工作人员对于何种情况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识不统一,不能准确地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义和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虽于2000年进行了相关司法解释,但其因缺乏可操作性,亦没有取得良好的审判指导效果。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进行了立法解释,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判实践铺平了道路。当然,该立法解释在实际运用中也发现存在种种不足。本文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理论基础出发,借鉴外国刑事立法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刑法的立法沿革和司法实践的开展,阐述了该定义的基本内容,在分析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立条件和特征的同时还探讨了目前刑法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适用问题,以期端正笔者在此问题上的模糊认识,达到更好的从事人民法院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