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机制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多家著名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破产。中国入世后,外资银行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特别是对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法律监管制度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有的甚至是制度缺失。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法律经济学和法律解释学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外资银行法律监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法律监管机制,提出了构建和改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法律监管机制的建议。
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法律监管的制度价值,包括界定外资银行及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法律监管概念和内容,简述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一步探讨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在当前形势下的积极意义。
作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公众信心、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比较发达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从主体、职能、对象、标的、限额和费率五个方面提出我国外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可缺失,国际最后贷款人制度要在母国和东道国共同监管的基础上根据援助标准实现最后贷款人职责,防止问题银行引发系统性危机的发生。
危机处理制度是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的具体实施,在比较的基础上完善问题外资银行的接管、重组、清算破产等方面,外资银行有救助价值的救助,没有救助必要的考虑清算破产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