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未成年人的价值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案类型集中化的趋势凸显,如何更好地遏制、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刑事和解制度发轫于加拿大的转处措施。其通过当事人双方互相交流的方式,运用较为温和的措施修补破损社会关系,既可减少案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也可最大程度满足被害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实现社会和谐。加强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将推动整个司法体制的创新,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概述。主要介绍未成年人概念、轻微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刑事和解的基本含义及域外未成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状况,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及本文选题的原因。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开展是基于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际情况的考量,既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亦可助推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化处理体系的构建,避免“标签理论”的负面效应对未成年人带来不利影响。第三部分论述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实践情况。通过从和解主体、和解程序、和解具体方式以及和解后的具体帮教措施等方面开展论述,主要介绍了北京市公、检、法三机关的实践情况,并以其他地区的实践情况做以补充、对比。第四部分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和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当前各方存在的不足。该部分以公、检、法三阶段为切入点,分别论述三个阶段中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五部分针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从完善立法、制度设计到制定具体措施,力求完善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和解制度,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