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社团改革与发展研究
【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建国后形成的国家与社会合一的“总体性社会”出现了明显的结构分化和功能重组。形成新时期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方式的改革要求,意味着我国体育组织体系结构必须要有根本性的变革。体育社团能否真正从政府机构中分离出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行协调、体制健全的体育组织架构,事关今后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社团的生成、运作、组织模式等进行分析,在与西方发达国家体育社团进行若干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体育社团改革与发展的应然途径与方向。
主要结论: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体育架构已初见雏形。但无论是各组织的职能分配还是内部的运行机制将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深化体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社团管理制度的“分级管理”把社团人为地分割为各自孤立的、不同层次的个体,体育社团以地域性社会资源瓜分框架为依托,导致我国体育社团会员制联系薄弱。3、我国体育社团改革呈现出势能结构差异的特点。4、我国体育社团具有自治社团或独立法人的外观,但实质是政府在运作,从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组织形式与实际运作逻辑的背离。5、体育社团“形同质异”的运作逻辑,表明其不符合社团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运作常规,因而面临社会合法性危机。6、体育社团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组织模式安排有悖于政社分开的根本原则。7、建立合作型领导关系是我国体育社团与政府关系发展的基本方向。8、我国体育社团改革与发展路径的选择不是主观的、孤立的,而是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进而反映到政府与社团关系的调整相联动的。9、体育社团改革,在观念上必须破除政府万能的习惯思维,实现政府权力由“全能”到“有限”;必须改变政府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促进政府与社团合理分工。10、作为综合性社团,体育总会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主体,应当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有代表性的、有组织能力的调节型体育社团组织。政府有责任帮助体育总会树立在会员、企业中的信用和威信,尽快让体育总会的职责和权力合法化、合理化。
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府体育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体育社团的制度法律环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