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的民族地区特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民族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民族地区教育是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其发展与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是民族地区教育资源配置直接的工具和机制,是民族地区教育资源效益的决定因素。本文综合运用行政学、法学、教育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制度。
论文包括绪论在内共有8章,另有1篇结语。全文可分为5大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绪论”。绪论主要是对选题的依据,研究主题的主要内容、出发点和意义,相关的基本概念,相关研究状况,研究方法、思路和论文的逻辑结构作简要的介绍。这一部分还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说明其在本文研究中的应用。这一部分既是对论文内容总括的介绍,也是论文的准备部分。
第二部分,即第二章“中国民族地区的国情与教育”,本章分三个方面介绍中国民族地区的概况,目的是将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置于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考察。根据它们与教育问题的关系,由远而近、由外围及核心地分析,逐步逼近本文研究的主题,提出新时期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的主要任务。第二部分是论文的过渡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第三章“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的制度环境”、第四章“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安排的现状”、第五章“民族地区教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