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国,但我国人口众多且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一直被无偿或者廉价使用,这既是导致矿产资源衰竭和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原因,也不利于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最大的效益,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所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总结我国现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矿业发达国家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安排,顺应世界矿业的发展潮流并结合我国矿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澄清矿业权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理论问题;其次,通过研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充分维护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再次,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一方面有利于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矿业权理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外部性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都决定了矿产资源必须进行有偿有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框架,但相关立法规定不完善,存在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制度不尽合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等问题。为了充分有效地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并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在分析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还需借鉴国外关于此制度的先进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具体国情、平衡中央与地方利益、处理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与矿山企业承担的其他税费的关系,并注重以现行法为依据,协调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在改革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统一矿业权取得的市场,改革现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制度,建立权利金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我国矿产资源的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也应当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