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与现代法治
【摘要】:
行政立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法律现象,行政立法权及其控制构成了当代法治理论的最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民主、宪政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出发,分析了行政立法与现代法治基本法则和要求之间的内在冲突;通过对西方国家行政立法产生背景、现行行政立法制度及其监督控制机制的分析,认为西方国家的授权立法制度、司法审查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积极行政与现代法治之间的矛盾,是对其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制度等经典宪政制度的发展和补充;通过对我国行政立法产生背景、现行行政立法制度及其监督控制机制的分析,认为由于我国行政职权立法的存在和授权立法的不受制约,由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缺位、权力机关的监督无力,而且我国的行政立法是在法律近乎完全空白的背景下与权力机关立法同时进行的,导致我国的行政立法对法治进程产生了较大危害;最后,论文从思想理念、基础理论、制度建构、法治实践不同层面对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设想,主要是:实现从传统法治、形式法治向现代法治、实质法治理念的转变,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以减轻立法机关转嫁给行政机关的立法压力,实行严格的授权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与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制度,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