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A股市场法律限制问题研究
【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推动下,作为生产要素配置场所的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既是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我国入世承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度引进外资进入A股市场,有利于提高A股素质,加快A股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结构优化;促进市场运作和上市公司行为的规范;增加证券投资品种,逐步缩小A、B股之间的差价。但是我们必须汲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强对外资进入股市的监管,合理确定外资进入A股的方式和比重,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已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即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这是我国通过立法方式对某些国家允许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成功过渡措施经验的借鉴。QFII制度的推行是否会引起外商对A股市场的兴趣,对我国来说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目前较受关注的问题。我国QFII制度的法律限制门槛高、操作难、问题多,具体如何运作、其发展前景、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如何从QFII再过渡到进一步放开限制的举措直至完全放开以及相关基本法律支持等问题,都是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
在前言对内容总体界定的基础之上,文章第一部分针对外资进入A股市场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进行探讨。这个问题可以说是QFII制度推出前后最受关注和质疑的。作为理论前提,笔者根据股票投资价值理论和中国引进外资的具体情况,提出两点设想并进行了论证。在第二部分,文章结合实践全方位分析了我国行政规章对现行QFII制度的规制。从三个角度剖析其推出的经济背景,归纳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QFII制度限制的特点,并就合格境外机构在A股市场的赢利途径进行阐述。文章第三部分分三个阶段简要分析了外资进入A股的进程,从目前规定的限制出发,沿袭逐步放宽限制的思路,阐明现状、提出设想并展望未来。针对《办法》其行政规章的地位和性质,笔者认为在基本法律层面上给QFII制度以法律支持十分必要。文章第四部分就从与QFII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税法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从而在完善基本法律立法的基础上,为QFII制度的推行保驾护航,并促进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作为法学论文,笔者认为在经济学层面上论证可行性的前提下,对现行规章规定总结归纳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笔者对本文写作的总体思路为在现实经济领域提出问题,在法学领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