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
【摘要】: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全球问题,其影响超越了人为划分的国家界限,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阻止全球气候系统继续变暖的趋势,各国先后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目前国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处于比较基础的阶段,大多停留在对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背景、内容、意义的介绍和评价上,可以说是一种教科书的模式,本文在理论上力图创新的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即国际合作机制的角度,对这些内容特别是对议定书所创设的清洁发展机制的内容重新进行整合和挖掘,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第一章“气候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形成的缘由”,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地介绍了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成因及其危害;第二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围绕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性问题,分析了在个人——国家和国家——全球两个层面上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出现的背离,而设立国际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就在于协调各国的政策和行动,使个体理性趋向于集体理性,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变暖的趋势。
第二章“气候领域国际合作机制的发展进程”,主要回顾了从框架性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设定了强制性减排义务的《京都议定书》,到以后历届缔约方会议的谈判成果,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已渐成规模,并且通过追溯其历史发展,对气候领域国际合作机制的特点予以了分析和总结。
第三章“清洁发展机制”,本章和第四章是本文重点论述的章节,选取了国际合作机制中一个崭新的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进行具体的分析,清洁发展机制同时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要求,设定了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获得“双赢”的双重目标,对增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具有激励的作用,但是由于作为投资国的发达国家和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的优先考虑事项的不同,清洁发展机制的运行面临着合作的障碍和很高的交易成本。本章主要从宏观的角度,通过追溯清洁发展机制设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分析比较其与联合履约活动(Activities Implemented Jointly,AIJ)、排放交易制度、发达国家之间联合履约机制的异同,结合在2001年第七届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的附件,探讨其在机构设置、程序运作方面的基本制度设计,认为从清洁发展机制的总体设计理念而言,在议定书附加给发达国家缔约方强制减排义务的背景下,通过清洁发展机制的安排,最关键的是通过信用的安排,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