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1944年美国主审法官Black在庭审美利坚合众国诉东南承保人协会案(United States v.South-Estern Underwriers Association)时指出:“恐怕没有现代商业会像保险那样直接影响着如此众多人们的人生旅途。保险触及几乎每一个美国人的住所、家庭、职业或生意。”时至今日,对多数国人曾经陌生的保险,已走进众多企业和家庭,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相比,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却显得十分的滞后,尤其是保险领域消费者保护法既缺乏系统完整的法律框架,又缺乏高效经济的救济机制。曰趋增多的保险消费纠纷削弱了保险业发展的基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矛盾激化面的扩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中国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一文共12万字。结合本人在金融保险行业长期工作的实践总结和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思考,该论文的目的是针对当前保险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围绕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中心议题,采用比较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超越民法的理念,运用经济法、行政法的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成熟经验,从建立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入手,在分析研究购买保险的行为具有生活消费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对现行《保险法》相关法条的分析和保险监管制度政策的剖析,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和建立救济机制的建议,对推进中国保险消费者法律保护制度的现代化,进行了开创性的系统分析研究。探索建立以消费者保护为导向的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有助于填补中国目前保险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制度设计的一个空白,从一个新的侧面揭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