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研究
【摘要】:
股权质押是近现代财富日益表征化、证券化的条件下,为担保债的履行,对实物作为质权客体的传统担保制度的一种突破、创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以其强大的融资功能、安全功能及效益功能而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然而,我国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尚存许多缺陷,关于股权质押制度的立法散见于《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之中,各部门法相关规定之间存在许多冲突之处,并没有系统的立法体系。虽然《物权法》出来之后,纠正了以前许多漏洞及不统一之处,但是许多地方其合理性、可操作性仍值得推敲。
本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问题为中心考察了我国现行股权质押制度。在论述过程,本文运用了利益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多种分析方法,从揭示我国现实股权质押登记出现的问题出发,对股权质权的设定及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重点对我国现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公示方法进行详细论述,最后提出了建立附属工商局的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作为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公示制度的措施,以期对我国的股权质押理论和实践有所助益。
具体来说,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股权质押中存在的主要症结,笔者通过电话调查方法,对《物权法》中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办理登记的实施状况进行一次调查,结果发现由于立法者设置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公示制度出现某些缺陷(如忽视《物权法》与其他法规、规章的衔接问题),从而使许多工商局拒绝履行股权质押登记或者具体操作不统一。
第二部分股权质权的设定,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国外股权质权设定的立法状况,进而对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设定进行分析,并简述我国立法对发起人、董事等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部分股权质押的公示,本部分首先对股权质押的公示效力进行论述,进而对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公示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在借鉴各国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附属工商局的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的建议,并对建立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的基础和具体构想进行论述。
第四部分结论,本部分在综合前述各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本文关于股权质押制度的总的观点,并对股权质押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