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疫情强制隔离和控制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
2003年春天我国暴发非典疫情,此后,疫情在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蔓延流行,之后,随着疫情严重性的不断升级以及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都采取了非常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包括对患者和疑似患者的隔离治疗,对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对一些可能污染场所的关闭,对一些设施的征用等,几乎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上述所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很多法律和法规。此后,世界范围内又暴发了禽流感疫情,2008年我国部分城市在婴幼儿当中又暴发了手足口疫情,还出现了少部分死亡病例,其间,在处理这些事件的过程中,政府相继都采取了强有力的强制隔离和控制等措施。总体来看,由于存在执法程序有欠缺,执法主体不明确、隔离标准和适用对象不明确、法律规范笼统、缺乏法律救济和补偿机制、缺乏有力的监督审查机制等问题,导致很多后遗症,由此也引发了很多后续的法律纠纷,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从而遗留下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本文仅就重大传染病疫情强制隔离和控制做一些浅显的探讨。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传染病的基本概念,包括传染病、传染性、潜伏期、密切接触者、传染病的影响因素、重大传染病疫情概念界定,通过阐述这些内容,从医学角度,说明面对传染病、尤其是危害严重的传染病,由于存在传染性、潜伏期,所以采取强制隔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部分阐述了隔离、卫生强制隔离和控制等相关概念、特征与价值和意义,阐明由于传染病导致的卫生强制隔离和控制对于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第三部分就传染病隔离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述,指出存在的不足,重点指出密切接触者标准的缺失导致现实操作的随意性以及由于执法程序有欠缺、执法主体不明确、保障机制和方式欠缺、国家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到位和无力导致官员和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和滥用,最终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目前的责任追究制导致官员都害怕丢了乌纱帽,所以在处理紧急事件的时候,往往随意扩大范围,抱着一种宁可错杀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想法来工作,使得百姓的利益易受到侵害。
现实案例:北京市2008年百年奥运大背景下,防治手足口疫情的有关文件和做法
第四部分对症下药,通过对上述的阐述,笔者建议在目前国家行政强制法即将出台的前提下,有必要单独设立传染病强制隔离法,因为期待在行政强制法内解决目前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不现实的,而由于传染病的防控是面对公众,涉及千家万户的,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可小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