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摘要】:
本文研究的是人体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目前,器官移植是现代临床医学发展最迅速的学科之一,对人体器官移植理论进行研究可以促使医学、药剂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研究的发展。但是,人体器官移植这项技术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除了有利的一面外,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等人体器官移植的危害行为尤为突出。对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人体器官移植危害行为进行了专门立法,有些国家还专门规定了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相关罪名,从而来预防和应对因人体器官移植而引发的犯罪。
当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研究还没有很深的根基,但是其发展潜力是很大的。由于人体器官移植在我国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并积极尝试,由此带来的危害行为也在日益突出,对该领域的研究任务变得很艰巨。虽然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对人体器官移植危害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仍有很大的不足,这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较为模糊,不够具体,最重要的是没能与刑法做到很好的衔接。可以说,相对于国外而言,我们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刑法规制方面也是相对落后的。我国现行刑法在此方面几乎处于空白。同时,我国刑法理论学界对人体器官移植引发的危害行为关注也较少。
基于此,本文以人体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为视角,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即买卖人体器官行为、非法摘取人体器官行为和走私人体器官行为等进行了分析,对涉及的已有罪名如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梳理,并对相关新型犯罪行为的刑法定性进行了尝试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