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冒破物料”律与工程管理制度
【摘要】:所谓“冒破物料”,一般而言是指在公事修造过程中,工匠、主管官吏侵欺物料,虚数开报或督察官吏知情扶同,怠慢误事。但由于“冒破物料”是一个立法概念,所以随着立法所赋予其在内容和范围上的变化,其内涵也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冒破物料”是清代工程兴建中的一大积弊,大至宫室坛庙的兴建、堤坝道桥的修筑,小到通稍架木的贮存、细琐物料的采买,“冒破”都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清初的几部律典承袭了《明律》中关于“冒破物料罪”的规定,并有所增删。乾隆五年(1740)修订《大清律例》,对清前期关于“冒破物料罪”的增例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清律》中关于“冒破物料罪”立法的基本构架,此后虽稍有增损,终无大变。本文试对清“冒破物料”律的历史迁革进行考证,对其所附条例逐一追述,分析其变化发展的背景和原因,是对“冒破物料罪”进行静态分析。本文还将通过清代“冒破物料”现象来分阶段的考察“冒破物料”律例的实施状况,是对其进行动态的考察。本文的结构大致由这样几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意义与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所使用的史料;第二章,从宏观的角度考察“冒破物料”律历史迁革的大致情形。对“冒破物料”律所附的九条条例逐一进行分析,考察其发展演变的背景与原因;第三章,对清代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重点探讨料估与奏销制度;第四章,对清代“冒破物料”律例的实施状况进行考察;最后对清代“冒破物料”律例的发展及实施进行反思与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