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摘要】: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及改革,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3年3月)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8月),确立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时至今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运行了几十年,框架也较为完备,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经历了建立、健全和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历史进程,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多渠道筹资的机制在逐步形成,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天津是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是东部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近些年来,天津市对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在调整养老保险参保费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做实个人帐户、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推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面临即将到来退休高峰、产业结构调整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重大社会压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滨海新区加快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