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一区一法”立法研究
【摘要】:衡水湖湿地作为华北地区最大的淡水湖湿地,是缺水地区非常重要的生态资源。随着生产用水不断增加,导致衡水湖湿地水资源不断匮乏。面临着不断被破坏的情况,在执法管理、利益协调、公众参与等诸多方面存在着问题。对衡水湖湿地的保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其中法律手段尤为重要。我们国家对湿地的保护法律不是很完善,立法存在不足。对于衡水湖湿地的保护更应发展区域性湿地“一区一法”,针对衡水湖湿地专门制定相关的地方条例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论文首先介绍衡水湖湿地的地理、生态环境,然后对与湿地公园相关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进而对衡水湖湿地及国家相关制度进行了解,为立法构思研究奠定基础。然后介绍现实中对湿地立法的重大实际意义,通过对国家层面湿地立法以及河北省与其他省份对湿地的立法探究,总结借鉴经验,用于衡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立法。通过对外国的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和法律的分析,结合杭州西溪湿地的具体案例来对衡水湖湿地进行立法构思。在研究了我国相关湿地立法情况,借鉴国外湿地保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于湿地保护当中的问题,提出对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要构建以生态利益为核心的湿地立法体系。要改变对湿地的要素式的管理,同时改变湿地的管理机制。明确现有管理机构、管理权限,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手段,扩大执法权限。扩大湿地的社会融资,培养湿地管理人才。将封闭管理和社区管理相结合,同时注重运用多种调整手段。建立对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体系,组建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利用市场的作用,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湿地。提升公民湿地保护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对湿地进行分级管理,完善线管的权属机制,构建湿地生态红线、修复机制,更好的保护衡水湖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