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
【摘要】:本文基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批判、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功利化要求、高等教育两难之境的尴尬、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在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政策语境中的缺失等问题,提出“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这一命题。论文首先就“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这一命题的意义进行论证,而后围绕“责任”,分别就社会对高等教育有没有责任,在肯定回答的基础上,阐明了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由谁来制定,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实现等问题。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内涵、意义及证实。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内涵是社会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全面呈现高等教育和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判断一个命题的真假标准是可证实性,“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可以在高等教育的历史流变中得以证实。这一命题的证实需要我们厘清相关概念,确定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主体及其所承担的具体责任。第二,社会承担高等教育责任的必然性与可能性。社会承担高等教育责任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无论是高等教育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的位移变化、承担机构职能的变化,还是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高等教育结构的变化都要求社会承担相应的高等教育责任。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社会高等教育力的释放、社会高等教育力主体意愿的实现是社会承担高等教育责任的可能性表现。第三,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确立。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确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者的确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制定者的确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者的确立;社会其他高等教育责任主体的自我确立。第四,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实现。社会在承担高等教育责任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如下冲突,即责任主体面临不同性质责任时出现的冲突、承担责任与逃避责任之间的冲突等。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的实现需要责任主体坚持合理的价值取向,强化自身对高等教育的责任感。责任意识的树立、责任能力的培育、责任行为的落实、责任制度实施的评价及监督、责任成果的巩固是社会的高等教育责任实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