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更,国内老龄化程度愈发严重,并且由于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工业社会国民职业率的不断提升,导致失能失智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不断扩张,这已经成为我国当下社会保障制度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和应对长期护理需求,但是由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晚,仍处在制度试点当中,至今没有形成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需要国家基于理论和实践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具备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本文从长期护理的基础理论和我国长期护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分析长期护理制度选择“保险”方式的原因,结合并总结国际和区际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经验,针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发展提出建议。除去引言和结论外,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及现状。主要从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的基础问题以及我国长期护理发展历史、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相关理论。从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关系构造以及长期护理法律制度中的国家责任定位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第三部分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总结和分析国际与区际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主要包括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日本介护保险法律制度、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荷兰特殊费用(长期护理费用)制度、台湾地区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为我国未来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不同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论述的条件基础上,集合长期护理的基础理论和总结国际和区际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为我国构建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提供一些建议,包括明确构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法律体系;坚持国家责任的履行等,希望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