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现代经济催生了现代公司运作模式,而公司交叉持股这一新鲜事物,正是顺应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由于它的优越性迅速得到了市场的肯定,因此得以以飞快的速度在经济领域占领着一席之地。在实践中,交叉持股不仅强化和巩固了公司之间的联合,形成规模经营,而且还提高了公司对外界的抗击能力,稳定了公司的经营权。由此可见,它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正如其他许多事物一样,公司交叉持股也是把“双刃剑”,虽然它的短期效应非常明显,但从宏观上统筹考虑,却暴露出很多的弊端,例如:造成公司资本虚高、内部人控制、易于形成垄断等。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它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就任其随意发展;也不能因为其自身存在弊端,而因噎废食。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这个黄金分割点,使得交叉持股在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负面影响,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更稳地发展。然而,目前只有少数的配套制度可以对交叉持股客观上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而对它的直接规定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健全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制度,对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为此,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出发,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公司交叉持股的实际运作,并吸纳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对于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为四章,现将文章的主体结构介绍如下:
第一章是“公司交叉持股及其法理基础”,本章主要从概念界定和几种常见的分类入手,对公司交叉持股进行了简单介绍,并探讨了其法理本质和产生的法理基础,以期对公司交叉持股有个宏观的认识。
第二章是“公司交叉持股的利弊分析”,本章全面、详细地分析了公司交叉持股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
第三章是“境外对公司交叉持股的的立法研究及其对比分析”,分别以美国、法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例,介绍了对公司交叉持股规制宽严各异的三种模式,为我国如何规制公司交叉持股提供借鉴的样本。
第四章是“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介绍了我国公司交叉持股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探讨了我国对公司交叉持股的规制应采取哪种立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