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视野下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迅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截止2007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5,977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超过亿人。交通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道路交通需求不断增长道路交通的矛盾也日益加剧,交通拥堵增多,交通事故上升,尤其在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连续四年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突破10万,经济损失数十亿元,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前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任职期间就指出:我国正处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和频发期。面对日益严重的交通事故问题,如何谋求对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要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的诸多问题,必须从现代科学的角度,运用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采取各种手段,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那么我们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这一社会问题,运用刑事政策的理论,从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刑事社会政策上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构建完善的交通犯罪刑事制裁网是非常必要的。而我国现行刑法只将造成严重事故的行为划入犯罪圈,在控制范围和刑罚配置上存在不尽科学、合理之处,本文拟借鉴国外相关道路交通犯罪立法,从刑事政策角度提出了道路交通犯罪的预防体系论,运用刑事政策的观点对我国的现行道路交通犯罪立法作适度矫正,并在探讨道路交通犯罪及其刑罚配置的理论基础上,对我国的相关道路交通犯罪的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