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摘要】:协商民主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方式,追求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这一民主范式在中国的民主实践中不断发展,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和协商民主规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绪论主要从目的、意义两个方面及协商民主在国内和国外的研究现状作了概述。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战略举措,深入研究协商民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协商民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既要借鉴西方法治建设和协商民主研究的经验,更要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资产阶级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正文第一部分对协商民主的内涵和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的演进历程进行梳理,并分析了我国协商民主的性质,我国协商民主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来自于抗日民主根据地“三三制”的重大创举,并伴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建立发展而日益成熟。进入新世纪我们党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把协商民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发展。正文第二部分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与内涵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和渊源。民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为民主提供保障。正文第三部分深刻论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战略的实施。这就要求在发展协商民主中,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尤其要坚持党的领导以引领协商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保障协商民主,弘扬法治精神以发展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