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视角下违法性认识错误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不知法不能成为抗辩理由,关于违法性认识错误,却是一直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乃至不影响量刑。然而,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和犯罪类型的多样化,使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变得更加难以预测,相应的刑法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变化。“不知法不免责”这一古老原则也在受到更多的质疑,不仅对法律、对人们的认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一味地坚持“不知法不赦”的原则,肯定会导致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发生背离,甚至影响很多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可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更易导致国民对司法审判的不认可与不信任。在此前的理论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对违法性认识错误也阐述了各自不同的看法,还是让人受益匪浅的,此外,一些域外法律法规也提出了自己的司法实践措施。在我国法律法规规范当中,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还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原则,如果现实中出现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情形下,很容易产生分歧和质疑。如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出现不能归咎于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或者是因为法律自身缺陷以及基于合理信赖而导致的认识错误,那么就不能让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为代价。反过来说,如果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或者出于钻法律漏洞的动机而触犯法律法规的,由于其缺乏违法性认识并不能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因此,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进行研究,不仅仅有理论方面的意义,更具有应用上的巨大价值。基于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含义、内容和以及国内外相关学说进行的分析,提出了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组成部分的看法。并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认定标准从信赖法规、判决或解释进行分析。以及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从行为人主观判断、法律自身缺陷和基于合理信赖,以列举的方式进行阐述。在客观上能够可以为减免刑事责任的违法性认识提供了一些判断依据。最后在违法性认识在实践中如何应用的问题上,可以参考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合理有价值的做法,不用改变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阻却故意和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