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商市场势力规制研究
【摘要】: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工厂的正常运转,更是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社会发站进步的保障。而传统的一体化垄断的电力市场模式已经成为电力工业发展进步的障碍,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电力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目前,“厂网分开”已经基本实现,电力资产重组,划分为2大电网公司和5大发电集团。
我国幅员辽阔,但电网覆盖面积有限,而且远距离电力传输的成本高、损耗大。建立区域级电力市场有助于局部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福利。但是,由于我国资源区域性分布不均匀,电力工业基础薄弱,发电企业的规模经济性以及发电行业的高壁垒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区域内的发电商具有相当的市场势力。并且由于电力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性,发电商可以通过策略性投标来实施其市场势力,其结果是发电厂商能够通过抬高电价来实现自身的超额利润。由于信息不对称,目前的两部制电价以及传统的价格上限规制方法不能够有效地针对发电商的这种不完全竞争行为。
激励性规制理论提出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基础上,激励受规制的企业提高内部效率,也就是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激励性规制给予企业一定的价格制定权,让其利用信息优势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主动提高内部效率、降低成本,并获取由此带来的利润增额。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修正发电商报价的偏离,我们可以通过设计竞价机制来促进发电商间的竞争,使其报价更接近于边际成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