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的知识产权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启示及对策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富,成为当今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近些年来,以美国为首的科技强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其中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缩写为ALI)制定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在这方面取得较大成果。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关于ALI制定的此制度的中文资料,本文关于ALI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的资料均系作者从美国法律协会购得的第一手英文资料,第一部分对ALI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的评述及在本文第二、三部分中引用的ALI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条款均是本作者独立翻译而成。
如今在我国鼓励提倡自主创新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背景之下,我国和世界各国经济技术交流日趋频繁,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我国国际私法领域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好的保护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般是通过各国参加或者缔结国际公约,在相对尊重各国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同时,运用各国国内法对缔约国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因为上述原因,知识产权在各国国际私法领域的保护显得较为薄弱。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比较晚,虽然我国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加入了一些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知识产权案件国际私法保护上的发展相对还是比较落后的。尤其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和判决的承认条件方面更显欠缺。我国应该积极学习国外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条件的先进制度,吸收有益的部分为我国所用,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本文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ALI制定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并做了重点分析。
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ALI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启示。
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ALI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制度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国外判决承认条件的启示
第四部分提出了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条件相关制度的建议。